关于教材征订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1-16 点击数:

关于教材征订的补充通知

 

各二级学院:

结合《关于2017-2018学年度下期(2018年春)教材预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自编教材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   自编教材

1、          凡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即自编教材),包括已正式出版教材和尚未正式出版的讲义,进入课堂使用者,均须按本通知办理。

二、   自查:

2、          自查时间:2017年春季、2017年秋季。

3、          自查情形:(1)是否存在擅自向学生销售自编教材,违反《宜宾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教务处教材科是学校教材预订、订购、发行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组织、销售教材”。(2)是否把购买、销售自编教材与学生成绩评定挂钩,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材。

4、          若存在上述自查情形,请以当期教材预订订单格式填报有关数据。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属上述自查情形(1)或(2;单独打印,完清相关签批手续及印章,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其Excel电子数据寄839381609@qq.com邮箱。

5、          若不存在上述自查情形,请以当期教材预订订单格式,其内容填写“无”; 其备注栏注明“经自查,无情形(1)和(2)”。单独打印,完清相关签批手续及印章,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其Excel电子数据寄839381609@qq.com邮箱。

三、   2018年春季自编教材预订工作进一步规范要求如下:

6、          自编教材的预订订单仍须按《关于2017-2018学年度下期(2018年春)教材预订工作的通知》的附件4格式填报。

7、          自编教材预订订单的“备注”栏内必须注明:①我校教师╳╳╳主编;或者②我校教师╳╳╳参编。

8、          自编教材预订订单的电子数据,置于本二级学院所有订单电子数据的最后。

9、          自编教材预订订单的纸质文本,须单独成页,单独打印,由教研室和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准“同意使用”,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此自编教材不得进入课堂使用。

10、      若本二级学院2018年春季无自编教材使用,请在预订订单最后一行“备注”栏内注明:“本院无自编教材使用”。

11、      自编教材预订订单的其它事项,均按《关于2017-2018学年度下期(2018年春)教材预订工作的通知》办理。

四、   其它:

12、      上述需报送材料的时间:2018119日18:00时以前。

13、      本补充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欢迎致电08313531196,或者13778906066罗老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1-16

Copyright© 2017  宜宾学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11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