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17—2018学年度上学期
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期末考试工作组
主 考:王 玲
执行主考:王如渊
考场办公室主任:高曾辉
考场办公室副主任:串凯
考试保障:邱宏、杨金云、陈斌、张春燕及医务人员
考 务:李俊、邹世钦
视频监控:淦渝
二、公共课考务安排
1.时间:2018年1月15日—1月18日(上午)
上午9:00开始,下午15:00开始
2.学校主考、巡视员及工作人员
时 间 |
执行主考 |
巡视员 |
工作人员 |
负责楼层 |
考务办公室 |
星期一 1月15日 |
王如渊 |
邱 宏 |
朱盛艳 郑长春林 娜 |
一教楼 |
一教楼207 |
刘启宇 |
三教楼1、2楼 |
三教楼207 |
朱利红 |
三教楼3楼 |
方家华 |
三教楼4楼 |
三教楼507 |
郑红玲 |
三教楼5楼 |
王 鹏 |
三教楼6楼 |
三教楼707 |
李小华 |
三教楼7楼 |
|
星期二 1月16日 |
王如渊 |
杨金云 |
曹 巍 郑万敏 李 亮 |
一教楼 |
一教楼207 |
傅 建 |
三教楼1、2楼 |
三教楼207 |
王海燕 |
三教楼3楼 |
邹成毅 |
三教楼4楼 |
三教楼507 |
何 丽 |
三教楼5楼 |
肖 刚 |
三教楼6楼 |
三教楼707 |
王 丽 |
三教楼7楼 |
|
星期三 1月17日 |
王如渊 |
陈 斌 |
傅 建 |
三教楼1、2楼 |
三教楼207 |
郑万敏 |
三教楼3楼 |
袁 娣 |
三教楼4楼 |
三教楼507 |
李 斌 |
三教楼5楼 |
侯 茂 |
三教楼6楼 |
三教楼707 |
李小华 |
三教楼7楼 |
星期三 1月17日(下午) |
王如渊 |
陈 斌 |
张 春 胡 洁 凌 农 |
一教楼 |
一教楼207 |
罗志彪 |
二教楼1、2楼 |
二教楼 底楼值班室 |
徐文英 |
二教楼3楼 |
冯丽丽 |
二教楼4楼 |
|
星期四 1月18日(上午) |
王如渊 |
串 凯 |
李俊 邹世钦 |
三教楼1、2楼 |
三教楼207 |
三、专业课考务安排
1.时间:2018年1月18日—1月23日(包括周六周日)
上午9:00开始,下午15:00开始
2.学校主考、二级学院主考及巡视员
时 间 |
执行主考 |
二级学院主考 |
巡视人员 |
负责区域 |
星期四 1月18日 |
王如渊 |
二级学院 院长 |
串 凯 |
李 俊 |
B区 |
邹世钦 |
A区 |
星期五 1月19日 |
串 凯 |
李 俊 |
B区 |
邹世钦 |
A区 |
星期六 1月20日 |
周志凌 |
傅 建 |
A区 |
星期日 1月21日 |
周志凌 |
邹世钦 |
A区 |
星期一 1月22日 |
高曾辉 |
李小华 |
A区 |
星期二 1月23日 |
高曾辉 |
邹世钦 |
A区
|
四、期末考试阅卷工作安排
1.公共课阅卷
时间: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8日(上午)
地点:各二级学院阅卷场
2.专业课阅卷
时间: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3日
地点:各二级学院阅卷场
阅卷期间,请各二级学院加强管理,教务处将对阅卷情况进行巡查。
五、考生注意事项
1.本次期末考试时间:
公共课:2018年1月15日--18日
专业课:2018年1月18日--23日
每天两场:上午9:00开始,下午15:00开始
2.因本期阅卷实行网络阅卷,公共课考试安排以考虑考场容量为主,结合教学班,进行考场分配,请同学们(特别是重修同学)务必在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或在所在二级学院仔细核对自己所考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3.请各位在校考生务必持智能卡、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中两个证件参加考试;已经离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室内学生座位由监考教师随机安排。
5.试卷密封线内的学生信息填写须完整准确。
6.答题卡勿折叠,并按要求填涂。
7.考生迟到15分钟及以上不得参加该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
8.考生未交卷不得离开考场。
六、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监考教师监考期间,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考室,不得看手机和做其他与当场考试无关的事情。
2.同一考室的监考教师不分主次、监考一前一后,共同履行监考职责。
3.请监考教师仔细核对自己监考场次,并确认监考时间和地点,提前20分钟到相应考场办公室签到和领取试卷。
4.公共课考试期间,第三教学楼1、2、3层楼统一在三教学楼207领取试卷,第三教学楼4、5层楼统一在三教学楼507领取试卷,第三教学楼6、7层楼统一在三教学楼707领取试卷;第一教学楼的监考教师在一教楼207领取试卷;第二教学楼的监考教师在二教楼一楼值班室领取试卷。
5.考室内考生座位由监考教师随机合理安排。请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进入考室,做好考生座位安排和监考准备工作。
6.考生持智能卡、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中两个证件参加考试;已经离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请监考教师佩证进入考场,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是否正确。
7.考生迟到15分钟及以上不得参加该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
8.请监考教师务必注意本场考试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按时发卷收卷,并提醒考生合理安排答题时间。
9.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须在答题卡袋上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
10.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清点试卷、答题卡,不得遗漏,将试卷、答题卡交回领卷处密封验收。
教 务 处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