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成绩管理模式
第一条 宜宾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成绩的录入、报送、装订、存档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管理,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修改、成绩分析、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成绩记载、录入与发布
第四条 学生成绩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试、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原则上采用百分制。
第五条 学生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任课教师通过宜宾学院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同时通过网络发布,学生、任课教师、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等按相应的权限可以通过校园网查询、分析成绩,教务处负责系统维护和应用功能的开发。
第六条 在教务处安排的所有考试结束后三天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登录宜宾学院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录入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成绩应与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成绩册等)保持一致,成绩原始凭证由开课学院存档。
第七条 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成绩延期录入报告,说明原因及计划完成录入时间,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者按照《宜宾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各项成绩录入后,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将根据教师设定的比例自动生成该门课程的最终考核成绩自动计算绩点。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
成绩
| 绩点
|
90-10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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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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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4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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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1
| 3.0
|
75-7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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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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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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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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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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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60
| 1.0
|
60以下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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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第九条 学生成绩以正式打印的、加盖开课单位公章的存档成绩册为准。
第三章 成绩修改流程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已提交宜宾学院教学综合管理系统的成绩。
第十一条 由于任课教师在统分、登录成绩时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和有关数据时,任课教师应填写“宜宾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单”(见附件),说明更改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同时提供被更改学生考试试卷、教学班平时成绩详单等给分依据材料。
第十二条 期末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下学期开学第2周内,补考、重修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成绩录入完成后两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未选课学生不予录入成绩。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对待学生成绩,客观、真实、综合评定。若出现随意给分或随意更改等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宜宾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成绩数据的使用
第十五条 学生可在宜宾学院教学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课程考核成绩,特别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及时评教并查询。
第十六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为应届毕业生打印一份成绩单,为学生就业等提供基础资料(不足时学生应自行复印);学生离校时,教务处打印该生的全部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按要求送校档案馆和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在其他情况下需要打印成绩单,则由二级学院提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年级全日制学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
宜宾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单
学号
| 姓名
| 所在学院
| 专业
|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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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学分
| 教学班
| 开课学院
|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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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送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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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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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原因
说明
| 任课教师签字:
课程成绩构成说明:总评成绩=平时成绩 %+期末成绩 %+其他成绩 %:
更改依据材料:1、试卷/作业复印件;2、成绩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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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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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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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为更改学生成绩的依据,请打印后填写,请任课教师说明成绩更正原因,并附成绩更改的依据材料(见上)。
2、成绩更改二级学院审核完毕后,应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交至教务处审核,审核后方可更改学生成绩。